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6 点击数:

 

湖美科字20213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经学校审批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

 2021年6月1日

 

 

 

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作用,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与激励科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吸引和汇聚优秀科研人员到我校省级科研平台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基地开放性项目的研究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美术学院所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的开放性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开放项目”)。其他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科研平台开放性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基地开放项目实行合同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坚持目标与过程管理结合,重点与一般管理结合,集中与分级管理结合,经济、法律、信用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切实维护项目发布者和项目负责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湖北美术学院是基地开放项目的总发布单位,科研创作处为基地开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将基地开放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并给予指导研究基地依托的二级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研究基地对基地开放项目的发布、实施、检查、验收及成果管理承担具体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研创作处主要职责:

一、指导基地研究计划,负责向学校报批年度开放项目

二、制定基地开放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三、负责各基地开放项目的汇总及审批

四、负责对各基地开放项目管理的检查与督促。

第六条 研究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基地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制定开放项目规划拟定并发布基地开放项目申报指南

三、受理课题申请,组织课题评审、合同签订、经费划拨;

四、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鉴定基地开放项目成果

五、负责项目归档工作,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项目及资助类别

第七条 项目类别:基地开放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三个级别。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科研创作处批准可设立重大招标项目、委托项目、专项项目、自筹项目指导项目等。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及承接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经科研创作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直接委托相关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第九条 科研创作处湖北美术学院在职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厅局级项目予以认定。校外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课题,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程序进行课题管理。

第十条 基地开放项目的选题,以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各研究基地按年度公开征集项目指南经中心统筹规划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并对外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研究应具有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者资格

一、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青年项目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能够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

五、重大招标项目申报人须有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育或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六、基地开放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所有基地申报新的开放项目

七、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的基地开放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项目组成员构成上,采用“协同创新”的方式,鼓励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单位的人员联合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方式

一、公开征集。各研究基地通过发文、报刊、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基地开放项目的申报公告,征集项目申报人(团队)。

二、定向邀请。直接向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科研单位或个人发出申报邀请。

第十三条 申报规程

一、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普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学术组织及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我校各研究基地发布的项目指南所列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请按照申报要求在湖北美术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向研究基地提交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档。

 

第五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标准

一、论证充分,创新性强,拟突破重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二、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具有该项目的研究基础及相关研究成果,占有资料充分,有完成任务的时间保障。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方式

一、各研究基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各研究基地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重大招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按项目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程序进行。

三、评审专家应贯彻公平、公正、科学和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会议或通讯评审,三人以上专家参加的单项项目评审方为有效。

四、会议评审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立项的项目方能立项。

五、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材料。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不得接受项目申报人礼品、礼金或有价券卡及宴请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

一、各研究基地对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并拟定资助方案报科研创作审核,科研创作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发文

二、对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基地提交立项任务书(附件1)、经费预算审批书(附件2)、廉洁承诺书(附件3)

三、重大招标项目一般要求2年内完成,重点课题要求18个月内完成,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要求12个月内完成。

 

第六章 项目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基地开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各研究基地对本基地立项的项目负管理职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加强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联系和交流,通报立项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项目负责人需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的自我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并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分立项研究任务书、中期报告、鉴定与结题。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各研究基地提交立项研究任务书,明确项目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研究的各阶段研究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使用计划。

二、各研究基地每年对本基地的项目研究进度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拟定计划完成研究项目内容,并及时向各研究基地提出结题申请,提供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经研究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结题。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研究基地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说明延期原因并提供延期研究计划并经基地负责人批准;因故不能完成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地提出终止研究工作的申请报告。

 

第七章 项目鉴定结项

第二十条 基地开放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研究基地提交结项材料,由研究基地鉴定后予以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由研究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鉴定后予以结项。各研究基地须在项目负责人递交结题材料后两个月内集中组织成果评审鉴定和结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几种情况,各研究基地有权撤项或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科研创作处备案:

一、超期未按计划完成研究课题并未提出延期、终止申请。

二、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基地批准同意。

三、因项目负责人过错影响研究。

四、以项目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行为。

五、经鉴定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七、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八、研究成果与所批准的项目内容和研究思路严重不符。

九、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十、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十一、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不可逆转的客观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

第二十二条 研究基地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项、合同书、结题、项目变动等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章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湖北美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美校字[2018]8号)执行,学校不向各省级研究基地开放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九章 项目研究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基地开放项目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将有关研究成果向基地报备,并提供相应资料。各研究基地对该基地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享有上报统计、对外宣传、推广或结集出版等权利,项目组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

第二十五条 由研究基地资助的所有项目在研期间,需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重大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重点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涉及项目研究领域的论文(具体专业期刊资质认定以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相关文件为准)或出版专著1部论文需标注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六条 由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基地(如XX研究中心)名称,或标注得到相应的基地(如XX研究中心)的经费资助具体标注方式由各研究基地自定。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科研创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美科字[2014]12号)同时废止,湖北省教育厅有新文件规定,以省教育厅发布文件为准。

 

 

 

 

 

 

 

 

附件1:立项项目任务书

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审批表

附件3: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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