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与湖北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艺术教学研究与湖北整体科研水平全面发展相结合,为湖北经济转型服务,为繁荣发展区域科学服务。
二、申报“中心”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湖北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大视觉艺术设计创作与文化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综合研究要具有学科交叉性,着力推出具有代表性和特色鲜明的艺术设计类科学研究成果,并能对地方政府的相关决策产生影响效应。
三、2011年“中心”基金项目申请团队人员要求跨学科、跨院校组成;申报有关与企业界合作类项目的参加者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从事视觉艺术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项目的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青年教师(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岁以内(含35岁),具有研究生学历,能独立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人要合理预算科研经费,保证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
五、“中心”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艺术设计学、工业设计、美术学等学科,申请书的申报数据代码要按照相应学科代码填写。
六、“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七、“中心”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艺术实践应用项目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
八、申报“中心”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累计参加基金项目不能超过2项。已有的“中心”基金项目没有完成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
九、申报“中心”基金项目要按照《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中心”基金项目。
十、本年度对“中心”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项目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五千字。
十一、获准立项的“中心”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中心”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在国家级《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等)请从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或者“中心”网站“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中心”办公室。申请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三、项目申请者报送“中心”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一份电子版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启彬(E-mail:PAD-HIFA@hotmail.com)电话:027-88925307)。
十四、本年度“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1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11基金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