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学术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学术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我校科研工作有序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现由藏龙岛校区和昙华林艺术区组成,为确保科研学术机构建设与管理的科学性,校内科研学术机构的申报、审核、建设、经费、机构设置、科研成果、不动产使用、设备购置等由科研处协调财务处、教务处、国资处、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校各教学单位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各校级科研机构挂靠于各省级研究基地并委托相应学科的教学单位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共享研究资源和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指导建设和实施管理。

一、建设目标

科研学术机构的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一批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基地,使其成为我校学术创新、成果转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艺术平台,提升我校科研学术水平。

通过建设高质量科研学术平台,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和研发条件,以艺术创新为核心,以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为手段,提供高水平的艺术与技术研究成果;促进国内外艺术思想引进、吸收和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科研学术机构职责

(一)开展科学研究

科研学术机构须于各自研究领域展开全面细致的研发工作,制订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及顶层设计,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二)整合科研团队

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团队应有共同的研究旨趣,年龄、学历、职称等合理结构。团队负责人在本研究领域内应具有专业高度及影响力。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团队内应包括一定比例常驻人员,各机构负责人可聘任12名专职行政秘书,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其余人员可具备一定的流动性。研究团队应积极关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团队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三)承接横向项目

应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型项目研究,近获批成立的科研学术机构,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一定程度建设扶持。待机构建设阶段完成后,应向学校提交一定数量及质量的研究成果(一年为一个周期);如研究机构具备一定创收能力,需与学校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

(四)申请纵向项目

研究机构还应积极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项目,机构成立一年后,每年应积极参与申请一项国家级项目,两项省部级项目。

(五)科研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网站(允许二级域名),网站基础功能健全,定期发表及更新相关科研信息。各科研机构可在所属单位网页内设置专项目录。

(六)项目结题时,可由该科研学术机构作为单位第一署名。其中,由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湖北省或湖北美术学院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方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系部(院)、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单位)。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时,对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不是该基地名称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承认。

三、运行与管理

(一)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各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管理,并为其运行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各系部(院)作为科研学术机构建设的依托单位,应将科研学术机构建设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支持学科优秀人才在科研学术机构和院系之间流动,制订科研学术机构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提供本单位的科研设备、资源与科研机构共享。形成良好的协同运作机制。其中,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资助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积极做好重点基地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形成跨界协同合作之势。

(三)科研学术机构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主任(所长)人选由各系部(院)推荐,学校统一审核委任并发文。其基本任职条件是:1.在本学科领域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3.具有承接重点研究项目的经验和途径。对于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还需成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校外委员不少于5人,均为该领域内权威人士组成。

(四)所有科研学术机构签订横向项目的合同时必须由湖北美术学院文化发展公司审核备案,项目经费必须汇入该公司账户。此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科研学术机构要注意将研究工作与系(部、院)的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并吸引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探索科研促进教学、教学带动科研的机制。科研学术机构同时作为大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面向校内外大学生开放。科研学术机构应不定期接纳校内研究生、本科生进驻机构,参与实训、实习等实践活动。

四、奖惩机制及报告制度

(一)由校内科研学术机构申报成功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给予奖励;对于成立后两年内未按要求参与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科研学术机构,将取消其科研学术资质,所占用公用资源将全部收回。

(二)科研学术机构运行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者,立即取缔其资质,相关责任由该科研学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成果简报制度。各科研学术机构应建立每6个月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交流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等信息摘要。

(四)统计年报制度。科研学术机构统计年报(年报表格式另发)工作由主任(所长)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报送时间:于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底前将报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各科研学术机构年报表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做为绩效考核依据。

五、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规定,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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